桃園監理站提醒您!107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還沒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近日將陸續接獲補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07年10月31日止,今年寄出的補繳通知書上印有QR code,可利用掃描軟體讀取連結至「e-Bill全國繳費網」進行線上繳費,或使用「台灣pay行動支付」APP掃描支付,請車主儘速於107年10月31日前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桃園監理站表示為了方便繳費,除了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4大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公路監理自助無人櫃檯機、E-Bill全國繳費網、電話語音(412-1111)等多管道進行線上繳費,為避免因忙碌而忘記繳費,桃園監理站站長再呼籲車主申辦「金融帳戶約定扣款」,從此不用擔心逾期受罰,或者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等多元管道以完成繳費,繳費方式多元好簡單!
桃園監理站站長林正郎提醒,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燃費屆期不繳納者,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果再不主動處理繳納,恐將面臨強制執行扣款、扣薪甚至查封拍賣!請車主務必按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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