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鄭文燦市長財產申報之說明
關於媒體報導鄭文燦市長財產申報資料,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張惇涵今(2)日表示,這項報導實有錯誤之處,說明如下:
一、依據106年監察院廉政專刊,鄭市長及夫人名下共有土地4筆、建物7筆。去(106)年已將12筆繼承父親名下持分土地而來,且都是持分面積很少的農地,完成贈與胞弟,目前不在鄭市長名下,鄭市長並依財產申報規定,誠實申報土地變動情形。
二、其中,建物7筆資料中包含建築物的車位、陽台及公共設施等。由於車位、陽台及公共設施各自有獨立的權狀,因此依法分開申報。所以實際上鄭市長及夫人名下為3個建物,並非7個建物,單就數字容易產生誤會。
三、4筆土地中,其中1筆是繼承家族的土地,持分面積很小,不到40平方公尺。其餘3筆皆是建物座落的基地。
四、財產申報時,鄭市長及夫人尚有1千萬左右的房屋貸款尚未繳清,因此存款與房貸相當。
(資料來源:桃園市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