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為加強本市動物狂犬病防疫工作及強化飼主責任,108年除狂犬病防疫接種主要對象犬貓外,也增列人工飼養陸生食肉目動物。動保處呼籲飼主無論家犬貓及人工飼養食肉目動物,務必每年接種狂犬病疫苗並繫上狂犬病預防接種頸牌。同時加強狂犬病防疫宣導,動保處將於108年於桃園市復興區舉辦9場犬貓狂犬病疫苗預防接種暨寵物登記宣導活動,凡設籍桃園市民眾,攜帶身分證及犬貓前往活動地點免費施打疫苗及晶片。
活動地點及時間:復興區
1.108年1月30日 (週三)上午10:00-下午12:00
三民里辦公處(三民里5鄰56號)
2.108年2月20日 (週三)上午10:00-下午12:00
羅浮里辦公處(羅浮里5鄰111之9號)
3.108年3月6日 (週三)上午10:00-下午12:00
三光里多功能辦公廳(三光里7鄰18號)
4.108年3月20日 (週三)上午10:00-下午12:00
奎輝里活動中心(奎輝里3鄰21號)
5.108年4月17日 (週三)上午10:00-下午12:00
長興里辦公處(長興里16鄰35之1號)
6.108年4月24日 (週三)上午10:00-下午12:00
高義里辦公處(高義里3鄰3號)
7.108年8月21日 (週三)上午10:00-下午12:00
華陵里辦公處(華陵里7鄰巴陵21之8號)
8.108年9月18日 (週三)上午10:00-下午12:00
霞雲社區活動中心(霞雲里6鄰22之1號)
9.108年10月16日 (週三)上午10:00-下午12:00
義盛里金吉商店(義盛里2鄰下宇內24號)
注意事項:
1.凡設籍本市飼主(年滿20歲以上)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俾便同時辦理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及寵物登記(皆為免費)。
2.犬、貓需滿3月齡以上。
3.犬隻應於4月齡以內依動物保護法植入晶片完成寵物登記,違者可依同法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4.犬貓滿3月齡以上,每年應依法施打狂犬病疫苗,並將證明牌懸掛犬貓頸部以資識別,違者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5.犬貓體質容易過敏者建議至動物醫院付費施打狂犬病疫苗。
6.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後如有任何過敏或不良反應,請儘速前往動物醫院診療,以免貽誤病情。
7.本活動之時間及地點以本處公告為主。
8.活動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道路坍方等不可抗拒之因素(視當日活動地點天氣為主),基於維護人員之人身及行駛安全,本處有取消活動或調整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