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早上,一對楊姓兄弟到桃園市八德區廣興派出所,向值班警員表示因為弟弟在102年離家至今,一直未與家人聯絡,家人擔心其安危,所以在102年6月有到派出所報失蹤協尋,而失聯6年的弟弟,近日因身分證遺失至戶政事務所要補辦身分證,電腦系統顯示其為失蹤協尋狀態中,才知道被家人報了失蹤,必須先到派出所撤銷失蹤協尋才能重新申辦身分證。
因此其弟弟近日才主動與家人聯絡,表示要到派出所撤銷失蹤協尋案,遂於9日由兄長陪同下至派出所向值班警員表示要辦理失蹤撤尋,正當派出所同仁依程序協助辦理失蹤撤銷程序時,恰巧派出所一名資深鄭姓員警剛好巡邏返所,一走進派出所看見該楊姓男子,覺得該男子好熟悉,回想了一下,馬上認出該楊姓男子不正是自己勤區內106年就發布通緝多時之通緝犯,並當場叫出該名男子姓名,該男子抬頭看著該名警察,當下一臉茫然,想說警方怎麼能馬上叫出他的名子。
楊男表示於102年因與家人爭吵,負氣離家後便未與家人聯繫,,一直隻身在外生活,而法院之司法文書都是寄到家中,家人也無法聯絡上他,告知他要前往報到開庭,所以不知道自己於106年已經被發布通緝中。
萬萬沒想到因為要重辦身分證,而讓其因通緝身分曝光而遭到逮捕。八德警方呼籲,如果有涉及刑事案件而必須上法院或地檢署開庭,要留下可以收到司法文書的地址,或是與家人保持聯繫,以免遭通緝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