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環保局稽查展現鐵腕作風,「馬拉松式」環境稽查展現執行效率,堅持查明真相保護環境。
一、30日下午有民眾陳情,蘆竹區大福路一帶河川漂浮大量泡泡。環保局稽查人員接獲消息後,以最快速度趕至陳情地點。經查為蘆竹區228公園旁埔心溪,現場發現有大量泡泡,循線追查至上游,發現一社區車道前水溝冒出大量泡沫,立即進場瞭解。查該社區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於30日下午進行消防點交。在該社區委託某實業公司進行公設點交時,於社區地下三樓進行消防泡沫(消防藥劑)測試,惟將泡沫消防水排出至社區外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埔心溪),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款,環保局限期於6月3日下午17時前完成改善。
二、30日傍晚有民眾指出,老街溪有紅色廢水排放,環保局稽查人員獲報,立即趕往現場,到陳情地點老街溪排水涵洞勘查,現場已無紅色水質排放。環保局立刻沿紅色水痕至上游追查,於仁德路附近住家門口騎樓發現兩籃已經染成紅色的蝦米,且門口地面殘留紅色痕跡,地面積水也殘留紅色水漬。經查該住戶於30日下午以紅色食用色素將普通蝦米染紅,染完色素後泡水清洗,又將清洗後的紅色食用色素水傾倒於道路旁側溝造成水色異樣,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環保局當場依法告發。
三、30日晚間有民眾陳情,蘆竹區工廠冒出黑煙。經查本案陳情地點為某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無機性污泥處理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環保局在最短時間內出動稽查員,會同廠方人員至廠區內勘查。稽查時,旋轉式乾燥爐正在作業中,而旋轉式乾燥爐後端耐火棉已脆化,其裂縫逸散出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未依許可證核定之收集方式妥善密閉收集;再查洗滌塔之pH值為10.46(許可證操作值核定7~9)。綜上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可處10萬至2000萬元罰款,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通知限期改善。環保局當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至6月7日17時前完成改善。
環保局長呂理德表示,環保局絕不允許環境遭到惡意破壞,一旦查核屬實,該罰就罰。環保局提醒大家,美好的環境需要你我共同來維持,切勿因一時疏忽或有意規避法令,而影響環境品質,否則遭受開罰,絕對得不償失。
公害陳情事項(如空氣、噪音、水及廢棄物)為免時效耽擱,
可撥打環保局報案專線:(03)335-4943或免付費電話:0800-066-666,
亦可利用家用電話或手機撥打「1999」市民諮詢服務熱線,有專人24小時接聽處理並告知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