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108年上半年計受理瘦身美容相關消費爭議案46件,大多為被推銷而購買瘦身美容產品及服務所衍生的解約退費爭議。桃市府法務局提醒消費者,購買瘦身美容產品及服務前,務必看清楚契約內容,切勿因業者推銷壓力而倉促簽約,以避免爭議。
某消費者向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其至連鎖賣場購物,有美容專櫃人員過來給了一張刮刮卡,刮出內容為免費體驗清除黑頭粉刺,隨即被帶到2樓小房間做臉,在做臉過程中,美容專櫃人員不斷推銷美容保養課程,每月3000元,共24期,該名消費者表示經濟能力無法負擔,美容師則表示亦可改為員工專屬優惠方案,每月2000元,共24期,也可使用信用卡分期等。在多人不斷推銷下,該名消費者難以拒絶而刷卡購買美容保養課程,並在美容師要求下將保養品逐一拆封檢查有無瑕疵,並於隔日向專櫃要求解約退費,但專櫃表示產品已拆封,無法退費。
另有消費者申訴,其在街上被一位小姐攔下,請求幫忙填寫問卷,並被帶至店內填寫,進入店家後有美容師來介紹美容產品,此名消費者在美容師的推銷下買了1600元保養品,此時,美容師又表示可以免費做臉試用產品效果,在免費做臉過程中又推銷臉部清潔課程,此名消費者表明對做臉没興趣,但美容師仍不斷推銷,使其又刷卡購買2萬元課程。之後,美容師又表示剛才購買的只是半套課程,全套效果更好而且有優惠等,不斷推銷,此名消費者因正在做臉未看清楚契約內容,又在美容師的催促下刷卡購買6萬元美容課程,合計8萬1600元。美容師並表示,消費者需親自拆封檢查產品是否為全新,於是其將20幾瓶保養品全部拆封,之後向店家要求解約退費,店家遲不處理。
消費者服務中心指出,108年1月至6月受理瘦身美容消費爭議案計46件,申訴內容大多是瘦身美容業者以協助填寫問卷、贈送刮刮卡或免費體驗券等方式,吸引消費者免費體驗,再於消費者接受美容服務時多人輪番推銷美容課程及服務,使消費者因被推銷煩擾,以致在未仔細考慮且未看清楚契約內容的情形下倉促簽約購買;此外,業者並以檢查為由誤導消費者將美容產品全數拆封,之後若消費者要求解約退費,則以消費者係購買美容產品,美容服務係贈送,且美容產品均已拆封使用等理由,拒不退費或僅願退還少數費用,以致衍生爭議。
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民眾,各行各業的行銷方式推陳出新,消費者在面對不符合需求的推銷時,建議於被推銷之初即明確拒絶;消費者若購買瘦身美容產品及服務,務必看清楚契約內容,確定美容產品及服務的項目、數量與價格;除此之外,所購買的美容產品應於將來施做美容服務時才拆封,切勿落入業者需拆封檢查產品等話術陷阱,而於購買時即將產品全部拆封,以免影響日後解約退費的權益。
消費者購買瘦身美容課程後若欲終止契約,可依改制前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主張扣除已開封使用之美容產品及已接受服務之金額與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剩餘款項。此外,消費者若在無預期的情況下被推銷而購買商品或服務,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於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建議用存證信函)通知解除契約,以維護權益。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付費電話)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