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房東將所有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領有住宅租金補貼、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低收或中低收入住宅租金補貼等)的民眾,經桃市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該出租的房屋坐落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出租的房屋亦可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為落實簡政便民,已透過跨機關通報機制,主動依市府辦理租金補貼機關(住宅發展處、社會局、原住民族行政局)通報核定租金補貼清冊辦理核定,免由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申請,這項便民措施自106年實施以來,已有符合公益出租人的愛心房東約12,000人享有地方稅的租稅優惠。希望藉由租稅優惠鼓勵民眾將房屋釋出,成為公益出租人,除可節省荷包又兼具愛心公益。
地稅局提醒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至地稅局官網(https://www.tytax.gov.tw)/專區服務/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優惠專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