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睭花花,匏仔看做菜瓜」,許多民眾如果覺得眼睛霧霧時,常常會自行購買眼藥水來緩解不適,或是誤認眼藥水可用來「保養」眼睛,因此覺得多用無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眼藥水是「藥」不是「保養品」!應遵循下列幾點,正確使用眼藥水。
遵循藥品仿單(說明書)使用,切勿過量使用:用藥前應先洽眼科醫師診治或諮詢藥事人員,並遵醫囑或藥品仿單(說明書)使用,勿過量。
使用前要洗手,使用時要注意:為避免汙染藥品,使用前應洗淨雙手,使用時不要碰觸藥瓶瓶口,也應避免將瓶口直接接觸眼睛。
使用多種眼藥要間隔:如需同時使用兩種以上的眼藥水,建議間隔5分鐘以上再用;若是眼藥膏跟眼藥水如需同時使用時,應先使用藥水,間隔10分鐘以上再使用藥膏。
依照產品標示保存藥品,過期藥品不要用:眼藥水應依藥品仿單(說明書)或藥瓶標示進行保存,避免陽光直射,對於超過保存期限或開封超過28天(倘仿單中有特別載明開封後的保存時間則應此為準)的眼藥水,請勿繼續使用,以免造成眼睛感染、發炎。
食藥署再次提醒,用藥後如果有眼睛劇痛、持續視力模糊等情況發生或連續使用數日後症狀沒有改善,請立即停止並儘速就醫。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透過網購或國外帶回的眼藥水,並不屬於我國合法藥物,如果因此遭受藥害,並不適用我國藥害救濟制度,
食藥署為確保藥品安全與醫療效能,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並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倘發現藥品有新增安全問題或重大品質異常,則會啟動安全性再評估或品質調查,必要時,採取風險管控措施,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