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長鄭文燦3日下午前往桃園區興光堡壘,出席「班聯迎新茶會-初衷」活動時表示,現代高中生都很有主見,對於學校的管理措施如有不同意見,大多都會勇於表達,而學校本應就是一個容許自由發揮意見的地方,期盼透過3日的交流,與大家一起腦力激盪,並鼓勵學生自由表達,與學校良性互動,來達成更好的教育學習效果。
活動中鄭文燦逐一回答學生提問,其中針對班聯會或學生會定位議題,鄭文燦表示,學生權泛指學生權利的集合,是一個廣泛的概念,應包括最基本的表達意見自由。早期的大學成立社團、舉辦活動、發表意見須經過審查,當時他在台大與其他學生會幹部積極爭取學生權利,在歷經各種事件後讓校園逐漸開放,這股風氣也從台大逐步擴散到各校,他也曾協助訂定學生憲章,記錄下包括學生議會、學生會等組織籌組方式,受到許多學校的沿用或參考。
鄭文燦也表示,班聯會是一種學生表達對學校或社會看法的組織,除了舉辦各式活動,也扮演著學校與學生間的溝通橋樑,現今的高中社團越來越活潑化,班聯會應該扮演多重角色為學生發聲,透過一定的溝通技巧,針對學校不合理的規範適時表達意見,與學校進行良性的互動。
有關學生詢問市長對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82號的看法,鄭文燦表示,該解釋聲請人是兩位高中生,一位因為叼菸被記小過1次、無照騎車被記大過1次,另一位則因為請病假,依照成績評量辦法,若請病假補考成績超過60部分,分數打7折計算。兩人均認為學校處置不合理,在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分別聲請大法官解釋。
鄭文燦進一步說明,台灣早期學生對學校的處置並沒有提起司法救濟的權利,直到釋字382號解釋做成後,大法官認為退學或類此處分,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的機會就可以提出救濟;之後的釋字684號解釋則變更了釋字382號解釋,提出針對大學所做的處分,只要是讓學生的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受侵害,就可以提出救濟。而釋字第782號解釋則將救濟身分擴大到大學生以外,不管任何階段的學生,只要認為自己的權利因為學校的教育或管理的公權力措施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訴訟,這是一個司法上的進步。
針對學校管理議題,鄭文燦表示,早期學校多訂有學生髮型或服裝等規範,近來已逐漸被解禁,代表著學校開始著重於學生自我表達與自我管理能力的提升,但現今仍有部分學校為了避免學生沉迷於網路世界,訂有上課期間不得使用智慧手機等規定,針對學校管理的合理化或鬆緊,是具有討論空間的,但需要學生間先形成共識,進一步與學校進行良性溝通互動,才能獲得更好的教育學習效果。
3日包括青年局長顏蔚慈亦一同出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