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化部考慮廢除街頭藝人考照制度,桃園市政府是否要廢除?桃園市議員黃敬平8日在總質詢提出質詢認為,畢竟街頭藝人必須考慮兼顧其生計謀生及藝術表演、興趣理想等因素,不應輕言廢除,但桃園市長鄭文燦答覆說,目前仍傾向保留街頭藝人考照制度,不打算廢除。
黃敬平說,有街頭藝人向他陳情,桃園市文化局公告的111處的展演地點,幾乎對街頭藝人來說完全是不適合的,街頭藝人感嘆,公部門規劃的地點,都只是為了衝數字,公部門太過理想化,與實際上街頭藝人的需求完全脫鉤。
經全部檢視過這些地點以後,黃敬平發現只有6個地點適合演出,10處地點「或許有機會」,而且某些場地只適合靜態、音樂等類型地演出。目前桃園街頭藝人有效證照821組而言,16處的演出地點,供不應求、僧多粥少。
黃敬平指出,桃園有111處演出地點,台北僅規畫66處演出地點,看似桃園規劃地點很多,實際上是雜亂無章,否則明明台北規劃地演出地點比較少,街頭藝人怎麼還是往台北跑?對街頭藝人朋友而言,符合他們需求的場地是「人流多」,而非「人數多」,如果沒有人流,對街頭藝人而言這個演出場所就不及格,因為同一票觀眾並不會重複地看表演。
黃敬平建議,文化局可以考慮以中壢壢景故事森林納入街頭藝人的表演場址,並邀請街頭藝人一起研究如何將街頭文化發展的貼切。
鄭文燦表示,藝文界有一派的見解是,街頭藝人本身就是一項文化藝術表演,為什麼要考試才能有證照發給及表演的權利?但是黃敬平認為,畢竟街頭藝人必須考慮兼顧其生計謀生及藝術表演、興趣理想等因素,不應輕言廢除。鄭文燦強調,若輕率廢除,沒有證照,未來任何人都可以自稱是街頭藝人到處表演,也恐將造成行政主管部門在管理上的困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