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副市長李憲明21日下午主持市政會議,聽取都發局「違章建築強拆收費自治條例」專題報告後表示,違章建築在台灣是很重要的議題,多年來政府處理大多動輒得咎,以往議會審查預算時,提及違章建築議題也有多元的意見。108年市府提出《違章建築強拆收費自治條例》草案,針對105年5月20日後新增的農地大型違建物優先拆除,較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其餘既存違建則按現行《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分類拆除順序處理。而對於一再浪費行政資源之大型及重複的違建,在條例審議通過後也將依規定收費,以達撙節行政資源及提升建築管理成效的目標。
都發局局長盧維屏說明,桃園違章的狀態多元、量多且輕重程度不同,市府於105年訂定《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按違章的輕重緩急狀況分級分類處理。鑒於農地違章建築不斷增加,中央相關部會成立「保護農地專案」,並於106年公布,針對105年5月20日後的農地違章大型工廠要強制拆除的規定,以終止農地違章情事。
盧維屏也補充,105年5月20日後的農地違章大型工廠的拆除作業是以「夷為平地」為原則,而若是105年5月20日以前既存的農地違章工廠,則由經發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輔導轉型及納管,以避免環境污染及保護桃園農地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