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選舉期間迄今,偵破多件網友涉嫌於臉書公開社團,散播危安訊息,針對特定候選人貼文說要「一槍斃命」、「開車碾死」、「要長槍桶死」等語,為維護選舉期間治安平穩,全案均依法移送偵辦。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表示,我國刑法第305條設有「恐嚇危安罪」,其規定為:「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是以「一槍斃命」、「開車碾死」、「要長槍桶死」等語,屬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特定對象,觸犯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安罪。
近來社群媒體日漸發展興盛,多數民眾透過臉書等社群軟體發表自己的心情或想法,我國重視與保障言論自由,但恐嚇個人生命安全、散布謠言、捏造或傳播不實之事,涉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律。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指出,網路上的PO文一經張貼,就覆水難收,縱令網路留言有回收回或刪除功能,但都無法確保在收回或刪除前,是否已被他人截圖取證,一旦受害者持截圖報警訴追,將成為犯罪鐵證。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呼籲民眾,勿在網路上PO文攻擊他人與散播危安訊息,若有違法即依相關程序偵辦,任何疑問可撥打110報案專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