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表示,為照顧更多弱勢市民能夠安心租屋,桃園市政府109年度配合中央編列1億4,400萬預算,讓桃市符合中央內政部補貼標準的1萬戶家庭,全部都可獲得政府每月最高房租補貼4,000元。
住宅發展處表示,108年度積極向中央爭取租屋補貼提高至1萬戶名額,其受理申請戶數更為歷年之冠,高達1萬2,678戶,符合資格的申請戶共有1萬436戶,依評點分數高低前1萬戶可獲得租金補貼,另符合資格但未獲補貼的436戶,已極力向中央爭取補貼。
住宅發展處處長莊敬權指出,符合資格且獲得補貼(計畫戶數1萬戶)之市民已於1月16日以掛號郵件通知審核結果;第1期補貼款預計1月22日入帳,2月起就會開始按月於月底核撥租金補貼。
住宅發展處說明,正領取過去年度租金補貼及新申請108年度租金補貼之申請戶,倘租約到期或中途換租屋處,應於規定期限內補正新簽訂之完整租賃契約書,逾期將無法繼續獲得補助。有任何問題,亦可洽「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瞭解(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諮詢電話(03)3324700分機1)。
住宅發展處提醒合格民眾,對於受補貼期間將戶籍及租屋地遷出桃市者,應於遷移後的3個月內向遷移後戶籍之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租金補貼遷移申請,經遷移後戶籍所在地之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後,符合資格仍需審酌經費可否支應,由遷移後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依該縣市租金補貼金額(詳附表)為準,接續核撥租金補貼至期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