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税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可向本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受應納稅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地稅局進一步指出,依財政部109年3月25日令發布的審核原則,在上開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內,房屋税、地價税及使用牌照税之納稅義務人,倘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該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規定,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或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疫情影響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減班休息者,將依納稅義務人申請之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核准,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非屬上開情形之納稅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例如:自109年1月起營利事業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7月至12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個人減班後工作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2分之1以下月份達2個月等),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款者,其申請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亦會從寬協助辦理。
地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需在規定繳稅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分期或延期申請,以4月開徵使用牌照稅為例,在4月1日至4月30日內申請;另因居家隔離者或檢疫者准予延繳1個月,可在6月1日前提出申請就可以。延繳或分繳並依限繳納,無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的問題。但分期繳納部分,如有1期未繳納,屆時須全數繳納剩餘稅款。
地稅局表示,為了方便民眾不必出門也能完成延期及分期繳納手續,本局特別於網站推出「肺炎疫情税捐申辦專區」,提供24小時全天候的線上服務,地税局將持續密切關注疫情衝擊,提供疫情之多元服務,民眾可連結https://reurl.cc/b61W6y即可至專區申辦。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稅局服務電話0800-31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