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接獲民眾通報在八德區中華路5號附近的茄苳溪有發現排放黃泥廢水,環保局據報立即派員到現場了解,經查為集合式住宅新建工程沉澱槽未經有效沉澱,導致泥黃廢水直接排放至茄苳溪造成污染,環保局已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告發處分,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緩。
據悉,環保局派員稽查時發現,在永安橋上看見有一涵管正在排放黃泥廢水,立刻循線查出黃泥水來源是附近集合式住宅新建工程所產生,由於該工地產生之廢水經由沉水馬達抽取至沉澱槽,但未經有效沉澱即排放於場內地下箱涵,導致泥黃廢水於地下箱涵排放至茄苳溪產生明顯色差,污染茄苳溪,此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因此進行告發並限期於109年5月26日完成改善。
環保局表示,對於民眾熱心的檢舉案件十分重視,污染稽查無假期,只要接獲案件即刻派員前往稽查,同時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以免遭受罰款又損及商譽。民眾若有發現污染情事,請立即撥市府1999專線通報市府環保局第一時間處理,環保局將立即派員前往稽查,以有效掌握違法跡證。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