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分析指出,109年1至4月發生死亡交通事故58件,較去年同期增加8件,受傷事故發生1萬5,144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947件。死亡事故主要肇事原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況」、「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酒後駕車」、「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及「爭道行駛」最多,若再以涉入事故車種分析,死亡交通事故中以機車為最多,行人次之;依所有當事人肇事年齡分析,死亡交通事故逾65歲以上高齡者為最多,20至24歲次之,由此分析結果發現,違規及不良駕駛行為仍為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而高齡者騎乘機車為防制A1事故發生之重點族群。
為避免交通事故發生,桃園市警局自6月1日起至6月9日止,動員各警分局警力展開連續9天的「交通大執法」勤務,針對轄內易發生死亡車禍的重點路段、時段及違規態樣(高齡者機車違規行為、汽車駕駛不禮讓行人、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闖紅燈、轉彎未依規定、酒後駕車、危險駕駛等12項),加強稽查取締工作。
另鑑於行人違規頻傳,桃園市警局依內政部警政署訂定之「行人及護老交通安全實施計畫」,除加強「車不讓人」、「行人路權」、「道路障礙物(含違規停車)」違規取締外,亦配合監理機關、學校、公益、慈善團體持續宣導「尊重行人路權」及「高齡駕駛者換照規定」,期許民眾能夠正視行人及高齡者交通安全問題。
交通警察大隊再次強調,交通執法的目的為提升交通安全,並非為了獲得績效,只要駕駛人與行人掌握「注意路況、減速慢行、遵守規則」這三大平安心法,不僅可以避免自己發生事故,也不必擔心警方的稽查取締。基層員警更表示,警方為了維護交通安全不遺餘力,希望大執法期間用路人都能守規則、少違規、少事故,有效防制A1事故之發生。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