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很多房屋都有騎樓建築設計,騎樓的閩南話叫做「亭仔腳」,客家話則叫做「店亭下」,而這類供遮陽、避雨及大眾通行的騎樓空間,會因使用方式來決定是否要繳課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是否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法定的要件在於是否「隨時」都供公眾通行使用,騎樓若供公眾通行使用,未作其他任何使用,則該部分面積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但若未供公眾通行使用者,則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例如,將騎樓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就算沒有封閉,只是設個小攤位作營業使用,或是放上娃娃機等收費娛樂設施,也是要依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近來騎樓擺設攤販供營業使用情形有增加的趨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如房屋騎樓有上述未供公眾通行使用者,應主動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地稅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免被查獲追補受罰。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