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警分局為效防制高噪音車輛妨害安寧,除了結合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及中壢監理站執行聯合稽查外,自8月1日起更特別啟用「噪音自動偵測照相系統」,將透過科技執法加強取締噪音車輛,以防制高噪音車輛擾亂安寧,進而維護民眾居住品質。
平鎮警分局交通組組長劉邦誠表示,透過噪音自動偵測照相系統,可自動偵測行駛中汽機車噪音分貝值,如有超過系統設定值,就會自動拍照蒐證,並將相關資料函文給桃園市政府環保局通知車主到驗,違規超標者將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舉發並責令限期改善。
此外,此系統除了能夠取締高噪音車輛外,也同時結合雷達移動式測速系統,讓執勤員警在取締噪音車輛時,也能兼顧取締違規超速。平鎮警方除了針對轄內易有超速違規之路段,以不定點、不定時方式,持續執行環、監、警聯合稽查外,也將積極使用本科技執法系統,希望藉由執法強度,有效改善民眾居住安寧。
平鎮警分局也呼籲各用路人,如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者,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另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數60公里以上者(嚴重超速),將處6000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3個月。另外,車輛噪音超過標準,也將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希望各用路人不要心存僥倖。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