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臺灣邁入高齡社會,照顧服務市場需求大增,該產業已成為明日之星。為配合長照2.0政策推動,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特辦理「照顧服務就業獎勵」,鼓勵失業勞工能加入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以充實長期照顧之人力需求。就服處運用「照顧服務就業獎勵」109年上半年已協助246位失業勞工成功就業,於照顧服務產業開啟新職涯。
就服處說明,阿勇伯來就業中心提出疑問:「年紀大了,還有雇主會用嗎?」。阿勇伯今年70歲,因兒子被資遣,孫子也尚在求學階段,家中經濟負擔沈重,為協助家中經濟重擔而重新開始求職,阿勇伯雖然已達退休年齡,但認為自己身體狀況尚佳,仍希望能重返職場。然而在尋找工作的過程中,並不如想像中順利,面試了好幾家公司卻因其已逾法定退休年齡因素而屢屢受挫。
就服處表示,後來阿勇伯踏入就業中心尋找工作,在協助媒合期間阿勇伯告知因本身年紀較大,以前在職場上的工作經驗已不適用於目前職場,且已是退休年齡,雇主對僱用他都有些疑慮,面試了好幾家公司,大家都不願意聘僱他。就業服務員面對失去尋職信心的阿勇伯,在服務過程中,發現阿勇伯過去曾參與照顧服務員訓練之課程,且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証書。後續便與阿勇伯討論從事照服工作意願,且透過獎勵方案媒合缺工的長期照顧機構,順利至長照服務機構任職,穩定就業迄今已逾1年。阿勇伯表示經由方案協助,讓他不但穩定就業,每月還有該方案提供額外的就業獎勵,使他家庭經濟負擔頓時減輕,也讓已退休的他重新開創新職涯。
就服處強調,政府目前為充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的照顧人力需求,鼓勵國人從事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單位及機構等照服單位,為充實長期照顧人力需求,每年均盤點桃園照服員人力需求後,開辦照顧服務員訓練專班,亦補助照顧服務用人單位辦理自訓自用課程,並提供「照顧服務就業獎勵」;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符合規定之照顧服務業,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30日,並符合獎勵相關規定,檢具應備文件,於受僱期間得申請發給每月5,000至7,000元之就業獎勵,每人最長核發18個月,最高可領取10萬8,000元。
就服處指出,未來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會持續推動各項就業促進專案,以協助弱勢求職者脫離就業困境,相關申請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官網查詢或電洽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及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