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宣布,針對8月5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八大場所,因疫情傳播風險較高,民眾出入時須佩戴口罩,並養成勤洗手、咳嗽禮節等衛生習慣。即日起衛生局將加強宣導,並自8月24日起不定期前往稽查,如有民眾輔導後仍不遵行者,將視情節予以開罰。
衛生局說明,有關中央公布之八大場所為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賣場市集、教育學習場所、展演競賽場所、宗教場所、娛樂場所及大型活動。上述八大場域如屬室內,將於入口處要求主管機關或主辦單位執行佩戴口罩政策,民眾不配合則予以輔導,不遵行者則禁止進入室內,如為戶外活動,將要求主管機關或主辦單位事先加強宣導佩戴口罩,並於現場輔導民眾配合防疫政策。
衛生局表示,市府大樓自4月起迄今持續維持實名制登記措施不中斷,洽公民眾入內須出示感應市民卡或身分證,前後棟、綜合會議廳出入口亦設有紅外線熱像測溫儀,初篩進出大樓洽公、辦公人員是否有發燒症狀,保護洽公民眾及市府辦公人員。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發展,為加強疫情防治強度,自8月13日起實施進入市府大樓、市府所屬機關均須佩戴口罩之措施,維護安全健康的洽公與辦公環境,履行高標準防疫。
衛生局呼籲,面對新冠肺炎疫情,民眾仍應持續提高警覺,除上述八大場所須嚴格遵守佩戴口罩外,在外活動時,應保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以上的社交距離,至餐廳或攤販用餐時,可挑選有適當用餐距離、隔板,及提供套餐的店家,並配合業者執行實名制、體溫監測等防疫作業,共同力行「防疫新生活運動」。若市民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市民諮詢服務熱線 1999 或防疫專線 0800-033-355洽詢。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