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109年8月5日起指定公告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店之騎樓及庇廊為禁菸場所,宣導期有3個月,自11月5日起將開始執法,業者若未依規定張貼禁菸標誌或提供熄菸有關器物者,最高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癮君子於禁菸之騎樓或庇廊吸菸者,最高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王文彥指出,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7年調查統計,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全國為45.6%、桃園市為44.3%,雖較全國略低,但二手菸暴露情形仍相當嚴重,為促進市民的健康,依據菸害防制法擴大禁菸區範圍,公告指定5家連鎖便利商店、8家連鎖咖啡店及7家連鎖速食店1樓門市前騎樓及庇廊,共20家計1,805處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今年8月起持續動員衛生局處相關稽查人員及志工們向民眾宣導禁菸訊息,並輔導各門市落實張貼禁菸標誌及移除吸菸有關器物,目前已輔導617家次,同時透過市府網站、LINE群組、LED跑馬燈、CSM電子看板、有線電視跑馬燈及桃園事臉書專頁等各項管道持續宣導禁菸政策。
衛生局提醒,癮君子在騎樓享用咖啡或美食時,應避免吞雲吐霧,以免二手菸逸散,影響其他顧客健康權益,吸菸會造成肺部及心血管疾病,也危害身邊家人,鼓勵有吸菸習慣的民眾利用本市二代戒菸合約醫療院所,或利用戒菸免費專線「0800-636363」,由專人幫助脫離菸癮,亦可上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站/ http://dph.tycg.gov.tw/nosmoking/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