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於12日召開「空氣污染緊急應變作業程序演練及應用」法規說明會,現場參加業者共計165家廠商、168人,廠商反應熱烈。環保局依據環保署於108年9月9日訂定發布「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要求廠商切實執行,以強化空氣污染事故之預防整備量能及警告通知作業方式,來達到降低事故造成之危害。
環保局表示,作業辦法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之空污法第33條,新增突發事故緊急應變規定,規範公私場所應擬訂空污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並根據作業辦法要求列管公私場所,於事故發生時,應依應變計畫內容執行應變工作且於每年辦理一次空污演練,以熟悉空污事故應變程序。
環保局指出,為提高公私場所空污突發事件相關應變業務人員之觀念及處置能力,特別彙整應變作業程序之演練及相關注意事項,藉由本次說明會,提醒公私場所,應依規定完成空污事故演練並提供相關之演練範本供事業參考, 「空氣污染緊急應變作業程序演練及應用」法規說明會相關簡報內容已公佈於環保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