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109年11月1日配合桃園地方檢查署與移民署專勤隊,查獲近年第1起越籍移工執行醫學美容外科醫療業務違法案件。
衛生局表示,據查一名越籍女性移工不具合格醫師資格 ,於桃園區火車站後站附近大樓內私設美容工作室,地檢署率員查緝時,該名外籍移工正為同國籍的外籍勞工進行臉部麻醉行為。衛生局稽查員在美容工作室及其住家查獲手術切刀、針具、電燒筆、肉毒桿菌菌液、玻尿酸藥劑、麻醉藥物等醫療用具和藥劑,工作室內的垃圾桶內發現血液殘留棉片。經過仔細比對後發現,該違法移工使用一般美容醫療的用具及藥劑提供美容服務,項目有除痣、肉毒桿菌菌液及玻尿酸施打、外科膿皰去除、外科手術縫雙眼皮等醫療業務,收費從新臺幣700元到5000元不等,同時也接受同國移工召喚至指定地點執行醫美工作。當日查核時,該名越籍移工承認有執行醫療美容工作,衛生局稽查員要求配合繳交醫美服務清冊及帳本 ,該名違法外籍移工拒絕配合。本案全數相關證物包含涉案女性越籍移民入出境資料、醫療器具、非法進口藥品、不當所得現金、相關醫療紀錄及金流資料全數由移民署及桃園地方檢察署查扣,當日並現場逮捕該名越籍移工,全案由司法單位進行偵查。
衛生局局長王文彥表示,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經查該名越籍移民未具醫師資格,私自於美容工作室為民眾進行醫療業務行為,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