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蘆竹王陽明」的李男,偷拍自己與前女友、女網友的性愛過程並將影片散布,連拜訪李男的學姊也遭其竊取手機裡的性愛影片,並上傳到網路,學姊發現後馬上報警提告,檢警到李男家中搜索時,發現性愛影片高達300GB,其惡行令人髮指。
蘆竹警分局表示,李男因製作猥褻物品等案件,遭最高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執行徒刑12年8月。李男不想接受而畏罪潛逃,遲遲不願到案接受執行。
桃園地方檢察署於10/30對李男發佈通緝,蘆竹分局偵查隊與南竹派出所員警在佈線調查多日後查出,李男可能躲藏在父親多間房產之一,於是在5日下午前往屋外埋伏,並於晚間趁李男開門準備外出時將其逮捕。逮捕過程中,李姓男子並未反抗,在配合員警施以戒具後,隨即被帶回警局接受調查,最後移送地檢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