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長鄭文燦13日上午前往新屋區,視察一間違章工廠斷水斷電執行情形,鄭文燦表示,此工廠是在105年5月20日後興建,環保局多次接獲陳情檢舉,並依空污法、水污法裁罰在案,經濟發展局也曾予以勒令停工,在複查後仍無法改善,因此經發局、警察局偕同台灣電力公司及自來水公司13日進行斷水斷電措施,展現桃園市政府執法決心。鄭文燦呼籲,105年5月20日以後新設工廠的業者應盡速辦理工廠登記,包括公安、環保等也須合乎法律規定。
鄭文燦指出,工廠管理輔導法未登記工廠專章已於109年3月20日施行,規定105年5月20日以前既有低污染工廠應依法申請納管改善、既有非屬低污染工廠可依法申請轉型遷廠或關廠輔導,至於105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則應依法停止供水供電。市府呼籲105年5月20日以前既有的未登記工廠,應盡速向市府申請納管改善或轉型遷廠關廠計畫、接受市府輔導合法;經發局也將持續查緝市內未登記工廠,並執行新增未登記工廠的勒令停工、斷水斷電或強制拆除等工作,以遏止不良廠商持續營業。
經發局副局長黃穗鵬表示,為配合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經發局預定於110年1月1日成立工業行政科,加速審理納管案件,並成立專家輔導團隊,輔導業者提具改善計畫,希望在兼顧生態、環保、農地及產業發展的目標下,積極推動工廠管理輔導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