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8月份租金補貼受理申請的鄉親別擔心,自109年度起內政部公告租金補貼將每年受理申請兩次,第二次申請時間為110年1月18日起至110年2月5日止,為期3週,桃園市本次提供計畫名額為2,833戶。
109年度第一次租金補貼於8月受理申請,申請案件多達17,468戶,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將於年底前完成審查,目前複審合格戶數約有15,176戶(第一次計畫戶數名額14,167戶),超過計畫戶數外的合格戶,為降低申請人再次往返市府重新申請的不便性,住宅發展處後續將發函通知自動移轉申請資料至第二次受理申請系統資料庫重新審查,如收到函文後有資料異動或需放棄者,請期限內與住宅發展處聯繫更正或提出放棄切結。
住宅發展處表示,本次只開放「租金補貼」申請,並未受理「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此次放寬申請人可向租賃住宅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不受戶籍限制,亦放寬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3萬8,203元,申請人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每人每年動產限額低於22萬5,000元、非住宅之不動產限額低於540萬元;如單身且未滿40歲者,每戶補助下限為3,200元(月)、單身40歲以上或非單身者補助上限為4,000元(月)。
申請民眾請記得攜帶申請人身分證 、戶口名簿影本或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租賃契約書 、申請人郵局存摺影本及租賃住宅建物第二類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向住宅發展處遞送申請文件。各區公所本次未受理申請,不方便至市府住宅發展處的民眾,可以採郵寄申請或採用線上申請。
住宅發展處強調,為配合防疫措施,受理期間民眾可儘量採線上申請(內政部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或採郵寄方式,避免臨櫃送件,減少疾病傳染風險及等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