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有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地稅局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分署會郵寄傳繳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金額3萬元以下,可持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大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繳款。金額3萬元以上,可至執行分署或稅務局以信用卡繳納、或開立稅單至金融機構繳納或購買郵政匯票郵寄至執行分署繳納。
地稅局提醒民眾,收到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書,切勿置之不理,應儘速利用上述繳稅方式繳清稅款,以免後續被執行分署扣押薪資、存款,甚至被查封拍賣不動產。
地稅局指出,民眾收到傳繳通知,如有疑問,可先電話向執行分署或稅務局洽詢,若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時,請留意繳款單據是否加蓋超商店章,並妥善保存至少5年以做為繳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