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詢問,因工作關係大多時間未居住於房屋所在地址,房屋稅繳款書寄送地址是否可變更至通訊處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為每年5月份開徵,有關寄送房屋稅繳款書地址不侷限於課稅房屋坐落處,寄送地址是以納稅人方便收受信件之通訊地址為主,民眾可臨櫃或透過網路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繳款書通訊地址變更。
桃園市房屋可透過地稅局網站線上申請,或至該(分)局臨櫃申請,也可到桃園市各戶政事務所申請(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申請表) 以及在八德、觀音、平鎮、大園、新屋、龍潭、復興區公所及龜山大坪頂便民工作站稅務服務櫃臺服務時間內申請 (線上申辦) 。
地稅局指出,如為櫃臺申請者,請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非本人申請請攜帶委託書及委託人、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如欲申請變更桃園市房屋稅繳款書通訊地址,請於今年3月26日前提出申請,5月份房屋稅開徵時繳款書即可送達申請的通訊地址,且申請一次即適用每年房屋稅開徵,無變更則不須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