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109學年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1月15日至110年3月15日止,如經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審核通過,可再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最高再補助1萬1,800元。
勞動局表示,考量部分勞工因資訊不足而未及時申請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而影響權益,市府將申請資格放寬到雖未領到該補助,但符合「本補助計畫申請資格者」,也可提出申請。此外,市府為配合勞動部就學補助規定,新增「勞工於110年1月15日止就業,108年10月16日至110年1月14日內非自願離職且經核付失業給付、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可申請」條件,相關申請規定請參閱勞動局公告。
勞動局指出,本計畫採加碼補助,補助金額參考「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子女教育補助標準,針對就讀私立大專院校的失業勞工子女,可先向勞動部申請2萬4,000元補助後,桃園市最高再補助1萬1,800元助學補助。
只要民眾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且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檢附相關文件,於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勞動局將協助安心謀職儘速就業,子女就學無礙。
勞動局強調,109學年第1學期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1月15日至110年3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意者請檢附相關資料,以掛號方式提出申請。相關簡章及申請書等資料可至勞動局、各就業服務中心(台)或公所免費索取,或至勞動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