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為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施行首日,衛生局前往桃園市內26家電子煙專賣店、人潮出入眾多之公共場所進行稽查,電子煙業者雖未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但查獲店內販賣具菸品形狀之物品共6件,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後續將依法開罰。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表示,109年針對電子煙形狀是否形似菸品稽查暨輔導件數3,118件,並抽驗273件電子煙油,其中因電子煙具有菸品形狀裁處計22件,並檢出223件電子煙油含尼古丁。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提供市府守護市民健康的重要法源,包含未滿18歲者吸食、持有電子煙或持有與電子煙相關器物,將施以戒菸教育,無故未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或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者,則處1萬至5萬元罰鍰,及所有依據菸害防制法公告之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違者最高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王文彥指出,依據國民健康署最新調查顯示,桃園市108年國中、高中職生電子煙吸食率,國中生為1.9%;高中職為10.4%,相較於107年國中生為2.6%;高中職為4.6%,雖國中生電子煙吸食率略有下降,但高中職電子煙吸食率卻顯著增加。有鑑於電子煙日益氾濫,桃園市政府為守護轄內胎兒、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並填補菸害防制法修正完成前之空窗期,制定「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以保護市民不受電子煙之危害。電子煙多含有尼古丁,且含甲醛、乙醛等一級致癌物,所以吸食會成癮且對身體健康造成危害,但因設計新穎,外表酷炫,並以「電子煙無害」、「電子煙不是菸品」、「電子煙可幫助戒菸」等廣告詞,吸引青少年使用。因此拒絕所有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也提醒吸菸的民眾,如有戒菸需求,應尋求專業資源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