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周男2/4在爆料公社po文,表示自己在1/27下午2點47分左右,騎車經過中壢區榮民南路北往南方向行駛時,撞到穿越道路沒有走斑馬線的59歲李男。周男表示,因李男突然從路旁穿越雙黃線,因此閃避不及撞到對方的手導致骨折,自己的摩托車也嚴重損壞及多處擦傷。
周男指出,近日李男打給他說要和解,表示要他付15萬元開刀費及負擔其他費用,周男覺得不合理,於是跟李男說想去調解委員會和解,李男不但不同意,甚至將索賠金額提高到36萬元,還頻頻在訊息中嗆聲要他好看,直說「你是不見棺材不掉淚,法院見。」,周男深感不平,問網友李男行為是否已涉及恐嚇取財?
看到該貼文後,有網友留言提醒周男「還是要看初判表決定初步肇事責任,若雙方都有肇事責任且都有受傷就不怕單方提告過失傷害」,也有網友說「不要去硬碰硬,順便看個身心科」,也有人氣憤表示「行人沒有走在斑馬線,支持提告!」
中壢警分局交通中隊分隊長蔡易受訪表示,李男由榮民南路西往東穿越道路時,與沿榮民南路北往南方向行駛的周男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李姓行人受傷送醫,雙方肇事責任,待進一步調查後,方可釐清。警方呼籲,用路人行經路口時,應減速慢行;行人穿越道路時,應依規定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以維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