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109學年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1月15日至110年3月15日止,若經勞動部審核通過,可再向勞動局申請「桃園市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最高再補助1萬1,800元。
勞動局配合勞動部就學補助規定,新增「勞工於110年1月15日止就業,108年10月16日至110年1月14日內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可申請」條件。
只要是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且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方式向勞動局提出申請。申請資料可至勞動局、桃園市各就業服務中心(台)免費索取,或至勞動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