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疫情嚴峻,提升政府防疫政策之執行力,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於23日強力執行「防疫案件罰鍰專案」,由執行人員兵分四路前往義務人住家或不動產所在地現場執行,展現桃園分署貫徹執行政府防疫政策決心。共計查封3筆土地、3筆建物;另有一義務人當場繳納新台幣1萬元,其餘部分申請分期繳納;有一義務人則於知悉查封後,自大陸來電承諾將託在台親友於二星期內繳清欠款。
桃園分署表示,第一組執行人員23日上午,到平鎮區許姓義務人建物所在地,該名義務人不在場,執行人員當場辦理查封揭示程序。據社區管理員表示,義務人將房子出租給第三人,月租6000元,會轉告義務人繳納,並當場傳line給義務人,義務人隨即自大陸來電向執行人員表示,已請台灣的親友於二星期內繳清欠款。許姓義務人因於居家檢疫期間某日下午3點32分擅離居家檢疫處所,搭電梯至社區頂樓,3點35分返回,僅離開居家檢疫處所3分鐘,即遭處罰10萬元,因為一時心存僥倖,竟要付出如此慘痛的代價,民眾應引以為戒,不可不慎。
第二組執行人員23日上午8點左右,到陳姓義務人位於桃園區的住家,該名義務人因擅離居家檢疫處所長達約6小時,遭處罰鍰30萬元,義務人質疑移送機關處罰對象有誤,經當場告知如認處分有違法或不當,得依法循行政救濟途徑,與其溝通後義務人同意讓桃園分署查封,執行人員立刻實施查封,並將繳款方式等資料當場交付義務人,另提醒義務人如有困難可以申請分期繳納。
桃園分署指出,第三組執行人員同步於23日上午,到龜山區義務人嚴姓及其朱姓外籍配偶住所執行,嚴姓義務人在居家檢疫期間,兩度擅離居家檢疫處所搭電梯外出、到公園散步;其配偶朱姓義務人也於居家檢疫期間擅離居家檢疫處所,分別遭處罰鍰15萬元、10萬元。因義務人均不在場,執行人員當場在大門上揭示查封公告。
第四組執行人員於23日下午2點左右,到游姓義務人的中壢區營業地執行,義務人不在場,經與義務人在場之員工溝通協調後,當場繳納1萬元,其餘部分(9萬元)則申請分期繳納。
新冠肺炎仍持續肆虐全球,桃園分署再次提醒民眾,值此非常時期,為了保障全民之健康、安全,應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共同防止疫情擴散,尤其是對於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地區入境,依法應居家檢疫者,檢疫期間尚未屆滿,不得擅離居家檢疫處所,以避免提升傳染他人或社區感染之風險。如因而違規,遭處罰鍰,桃園分署必將強力執行,以遏止疫情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