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桃園市110年起如以長期約定轉帳、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及行動支付工具APP等方式繳納房屋稅,將不另行寄發紙本繳納證明,請妥善保留繳稅相關資料。如納稅義務人需要線上申請房屋稅電子繳納證明或查詢繳稅紀錄,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等方式透過下列線上服務管道申請或查詢。
地稅局表示,申請定期傳送繳納證明,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點選常用服務項下「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線上申辦;申請下載當期110年繳納證明,可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該局官方網站線上申辦。
地稅局指出,查詢當期110年繳稅紀錄,自110年4月17日起至6月7日前,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點選常用服務項下「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線上查詢110年房屋稅繳稅紀錄。
地稅局強調,如納稅義務人無法利用上述管道線上申辦,可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非本人申請請攜帶委託書及委託人、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至該局暨所屬分局臨櫃申辦,也可於繳款書正面服務項目勾選電子方式傳送服務(自次年適用)並填列相關申請事項後,免貼郵票逕行寄回該局即可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