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接獲民眾陳情,大園區新生路溝渠水面有油污漂浮,環保局前往陳情地點稽查,循線查獲,3日午後某交通公司一輛貨車於水源路民宅發生油品翻覆事故,導致油品翻覆並流至路旁溝渠,續流至新街溪致污染管制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將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稽查人員至案發現場發現油污,循線再至陳情地點溝渠上游沿線勘查於水源路一處民宅前見有疑似油品翻覆痕跡,經交通警察大隊大園分隊調閱資料後,發現是某交通公司一輛貨車翻覆,導致載運的4加侖橄欖油、葡萄籽油桶槽破損流入溝渠,環保局依業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最高300萬罰鍰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為避免污染擴大,環保局共出動11人於大園區新生路169巷附近溝渠、大園區中正三街箱涵、大園區橫峰橋下方、大園區中華路91巷旁溝渠、新街溪橋下等5處進行緊急應變,鋪設吸油棉索及吸油棉以進行阻絕,避免油污染持續擴散。
環保局守護桃園環境全年無休,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民眾倘若發現有污染情形,可立即撥打0800-066666公害專線或市府1999專線通報,稽查員將即刻前往稽查,遏止污染情形繼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