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8日 星期五

「遺囑信託」可否適用地價稅自用宅用地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到民眾來電詢問,現住的土地與房屋為遺囑信託之信託財產,委託人為自己父親,自己為受益人,這樣可否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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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圖:本報資料照

地稅局指出,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為信託財產之遺囑信託,於生效時及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為委託人繼承人且為其配偶或子女,該房屋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違背該信託目的,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之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者,信託關係存續中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者,可申請適用。因此若有前述遺囑信託情形,受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者,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適用自用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稅局提醒民眾,受益人若想申請適用自用宅用地稅率,請記得在地價稅開徵40日(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則是從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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