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來電詢問,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僅提供外帶及外送服務,內用區暫停使用,房屋稅是否有減徵適用?
地稅局指出,因疫情影響避免群聚,市府宣布餐飲供應營業場所一律暫停內用,該停止內用面積之房屋稅可由營業用稅率3%降為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停用期間可節省3成房屋稅款,如納稅人已繳納該營業場所110年房屋稅款者,稅務局將一併辦理退稅。
地稅局強調,已函請桃園市餐飲業職業工會轉知會員,如有上述停用情形,可由納稅義務人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內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報。如欲瞭解該局提供疫情之多元服務,可連結即可至「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