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9日表示,簡訊實聯制的推出,係為方便民眾及商家落實實聯制措施、減少紙本紀錄的接觸,並有助於疫調人員掌握個案相關活動史及匡列接觸者等,相關數據之使用,均有其合法性、正當性、必要性,且絕無違法情事,說明如下:
一、 合法性:衛福部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規定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實聯制;行政院為遏止疫情擴散,並減少實聯制紙本填寫之接觸,推出「簡訊實聯制」,供民眾及商家使用。
二、 正當性:簡訊實聯制係於經得使用人同意下,掃瞄QR code即完成實聯制措施;而「簡訊實聯制」並不會留下個資給店家,所留下的活動史簡訊,電信業者也只保留28天,且僅供指揮中心疫調使用,不會做目的外利用。
三、 必要性:在疫調工作中,衛生單位人員須掌握確診個案相關之活動資訊,以即時展開接觸者匡列、環境清消等各項防疫措施,故適當的運用簡訊實聯制相關資訊,對防疫推動有實質的幫助。
指揮中心進一步指出,簡訊實聯制自5月19日上線後,於6月3日起啟用實聯制資料調用機制,以供地方政府衛生局有疫情調查需求時,向指揮中心申請調閱,經審核通過後將調閱資料回復,大多數申請調用案件可於一日之內提供資料。截至6月29日,已有宜蘭縣、花蓮縣、南投縣、屏東縣、苗栗縣、桃園市、高雄市、基隆市、新北市、新竹縣、嘉義縣、彰化縣、臺中市、臺北市、臺南市、澎湖縣,共計16縣市政府衛生局調用303項資料,調用量前3名依序為桃園市衛生局、高雄市衛生局、臺中市衛生局。
指揮中心強調,「簡訊實聯制」的推出,主要為提供民眾、商家、衛生單位不管是在配合防疫措施或執行疫調工作上便利的平臺,籲請民眾、商家配合,也請地方政府加強稽查,共同落實實聯制,完備疫調工作,達到防疫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