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由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之濃縮健康醋,品質符合CNS14834食用醋國家標準釀造食醋項下之穀物醋、果實醋、其他釀造食醋、高酸度醋或調理食醋等5種中任1種國家標準的濃縮健康醋,非屬貨物稅條例第8條規定之應稅飲料品範圍,無需課徵貨物稅。
國稅局指出,為簡化稽徵作業,產製廠商如對產製之飲料品是否需課徵貨物稅有疑問時,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查詢徵免案例,或於出廠前填寫產製貨物出廠前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申請書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審認,也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致電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該單位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