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有民眾發現茄苳溪出現黃泥水,立即通報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經環保局派稽查員循線發現在桃園區文中東路與忠一路附近的營建工地,因為未效處理開挖時所產生的黃泥色地下水,廢水溢流溝渠後排入南崁溪,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法30條規定,處業者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有民眾指稱,在茄苳溪的上游溝渠發現有黃泥水流入,環保局獲報立刻派稽查員前往桃園區保定三街與忠五路188巷溝渠勘查,確實發現溝渠水色呈泥黃色,因此循水路至上游文中東路與忠一路,發現有一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正有2支PVC管線正排放黃泥廢水情況。稽查時,現場正有3台怪手作業中,工程開挖時,地下水混合開挖泥土產生黃泥色廢水,黃泥色廢水以沉水馬達抽至地面2座沉澱桶沉澱,但因沉澱桶內的淤泥未清理,導致沉澱效果不佳,黃泥水直接溢流到溝渠後,又續留入南崁溪,現場立即要求將沉澱桶淤泥清除,並增加沉澱桶數量。
環保局指出,南崁溪位於茄苳溪下游,因此污染會影響南崁溪水質。最近二個月陸續接獲民眾陳情南崁溪有黃泥水發生情事並派員稽查,陸續已查獲數處工地(集合住宅工程、其他類工程)於不同時間點因施工開挖或機具作業時,產生黃泥水,並因場內沉澱設施效果不佳致溢流到河川,造成南崁溪變黃。環保局經稽查採證後,也分別依違法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或第18條告發,分別處施工廠商新台幣3~300萬元、1~60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