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1起開徵,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持續嚴峻,為降低群聚風險,今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期限,由原7/31展延至8/31,車主仍可持原已寄發之繳費通知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另外已辦理約定扣款的車輛原扣款日也展延至8/31扣款。
今年自用汽機車燃料費繳納通知書已於6月底前完成寄發,桃園監理站站長黃成民提醒,收到繳納通知書,除了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沒收到繳款單車主可至就近監理單位補單外,也可利用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為了避免疫情期間出入公眾場所,也可多利用線上申辦電子繳款單或申辦活期帳戶約定每年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電話語音(412-1111、412-6666,按用戶碼169#)、「監理服務網」或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繳納,另外也可透過台灣Pay、Apple Pay、嗶嗶繳、街口支付、蝦皮、橘子支付、LINE Pay Money及元大銀行APP等行動支付管道,利用網路及行動支付管道服務均全年無休,又符合節能減碳政策,讓網路替代馬路,不用出門更安心。
桃園監理站呼籲,車主可多加利用便利的繳納方式、申辦約定帳戶扣款,只須填妥監理站寄發的汽燃費繳納通知書背面「委託轉帳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或於公路總局網站下載),申辦完成就不必再擔心逾期繳納被罰款,在每年繳納期限最後一天由約定之存款帳戶自動轉帳繳納汽燃費;另外現在至桃園監理站現場申辦約定扣款可獲得精美宣導品,數量有限,請好好把握機會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