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6日 星期六

法務部移交波蘭籍受刑人 創台波司法合作首例

法務部在防疫優先的原則下,歷經數月與波蘭司法部、波蘭台北辦事處、我國外交部、駐波蘭代表處、桃園地方檢察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矯正署聯繫協調,並透過指揮中心協助,於5/17完成首件波蘭籍受刑人移交程序,締造台波刑事司法合作的新猷。

 
           
法務部5/17完成首件波蘭籍受刑人移交程序,締造台波刑事司法合作的新猷。圖:翻攝Google Map
法務部5/17完成首件波蘭籍受刑人移交程序,締造台波刑事司法合作的新猷。圖:翻攝Google Map

法務部表示,本件移交的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而在我國監獄服刑,在「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台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完成簽署並於2/23生效後提出申請,欲移交回波蘭繼續服刑,而該國司法機關也承認我國法院判決,同意該受刑人回國後繼續服刑。在收到聲明後,法務部即召開「跨國移交受刑人審議小組」提交審議通過,核發遣送受刑人命令,並交由受刑人服刑的監獄所在地–桃園地檢署執行。

 
           

法務部指出,因值疫情期間,本次波蘭司法部指派3名警官抵台執行任務,須提供「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外,桃園地檢署、調查局也就波蘭警官之通關、專車接送等事宜多次沙盤推演,為和旅客分流,落實入境體溫檢測等防疫規範。法務部也依循防疫規定,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內政部移民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部立桃園醫院建立線上暢通聯絡機制,並和上述機關通力合作,共同準備相關程序。最後移交當日,該名受刑人順利在桃園國際機場由調查局人員移交至波蘭警官,於5/18返國並發監執行。

 
           

法務部強調,迄今我國已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1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麥籍受刑人與1名波蘭籍受刑人返回各國繼續服刑。未來也將在確保防疫的前提下,以最高規格及最嚴謹的防疫措施,積極推動國際司法合作,也在執行司法判決實現社會正義同時,彰顯我國維護外國收容人權益之人道關懷精神,助於提升矯治成效,達到教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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