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龜山區春天農場因不當飼養動物致涉及虐待一案,桃園市政府動保處依行政程序法,已完成馬主及農場相關人員之意見陳述。18日依據事證以業者違反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2項及第六條規定,且情節重大,依同法第二十五條檢附相關事證後函送地檢署偵辦。
動保處同時對業者無申請動物展演許可,公開以動物進行展演行為,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六之一條、並依同法第二十六條,行政裁罰10萬元。動保處表示,春天農場不當飼養馬匹案,動保處16日凌晨將健康情形不佳的4匹成馬,送至清境農場馬廄緊急收容安置,由馬場內專業照護團隊協助照料。其中一匹母馬原已相當瘦弱,無法自行站立,狀況一度十分危急,經專業人員連續2、3天全力照護,並配合獸醫師指導,終於撤除支撐腹帶,可以自行站立步行,食慾與健康狀況恢復良好。
8/11動保處考量已有1匹幼馬死亡,且評估另匹幼馬極度虛弱,現場並無法立即有效進行硬體改善,因此以緊急安置方式將該匹幼馬運送至附近安置地點,期間並由獸醫師妥善照顧,但後來仍不幸死亡;春天農場所飼養之兔子,在動保處積極協商安排下,已轉介至愛兔協會協助安置,以保護兔子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