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汽缸總排汽量超過2,400 cc者,免徵使用牌照稅金額以2,400 cc車輛應納稅額為限,有超過的部分仍應繳納使用牌照稅。
地稅局指出,以3,000 cc自用小客車為例,原每年使用牌照稅額1萬5,210元,扣除2,400cc自用小客車之稅額1萬1,230元,仍應繳納3,980元稅款;另以3,000 cc貨車為例,原每年使用牌照稅額4,500元,扣除2,400 cc貨車稅額3,600元,應繳納稅額900元。
地稅局強調,若您的愛車是超過2,400 cc牌照稅身障免稅車輛,仍會收到超過免稅部分繳款書,請注意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地稅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