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桃園地區從事紡織業的某公司負責人26歲葉姓男子,因隱匿處分公司財產,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8/30聲請法院裁定管收獲准。
桃園分署表示,義務人紡織公司負責人葉男,因欠繳移送機關北區國稅局楊梅稽徵所107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勞健保費用、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罰鍰等,合計共新臺幣804萬餘元未清償。經行政執行官深入追查資金流向發現,稅額繳款書送達後,葉男將公司銀行帳戶內資金110萬餘元、85萬餘元轉至自己帳戶,並將帳戶內共230萬餘元分次轉至姐姐之未成年子女帳戶。
桃園分署限期葉男到場說明, 楊男8/30到場後,經行政執行官詢問,他無法清楚交代自己、親屬及公司帳戶資金流向,也無法提出合理清償計畫,行政執行官經向法院聲請管收裁定獲准。
桃園分署呼籲,如義務人查有履行能力故不履行,或有隱匿處分財產情事,將嚴格執法,絕不寬貸,提醒義務人勿心存僥倖,以免遭拘提管收,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