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2日 星期六

土地所有權人死亡 未辦妥登記全體繼承人皆負繳地價稅之責

民眾林先生去電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日前收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的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對該筆地價稅是否應繳納產生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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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死亡 未辦妥登記全體繼承人皆負繳地價稅之責。示意圖:截自freepik

地稅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在土地尚未辦妥繼承登記前,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全體繼承人皆負有繳納地價稅之義務,稽徵機關除會將稅單寄給其中1位繼承人外,還會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給全部繼承人告知地價稅核課內容、繳款書受送達人、繳納期限及申請復查之期限等相關資訊,僅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的繼承人可以向稅務局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或可洽通知書所載繳款書受送達人(即收到稅單的人)協議繳納。

 
           

地稅局提醒民眾,公同共有的財產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均負有連帶繳納的責任,如果超過繳納期限30日後還沒繳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注意自身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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