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3日表示,我國自110年5月19日起於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基於整體防疫考量,暫緩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外籍人士如果因奔喪、探視病危親屬及陪產等緊急重大事由急需來台,必須經過指揮中心專案許可後,才能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經考量國內目前疫情已較為趨緩,而國人家庭團聚需求殷切,為了保障國人家庭團聚權,自即日起開放已完成結婚程序之國人外籍配偶及其國人外籍未成年子女得於邊境嚴關期間申請入境。
指揮中心說明,將授權外交部駐外館處依現行國人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依親、探親簽證規定受理其簽證申請,並核發「特別入境許可」簽證。其入境檢疫措施依現行隔離檢疫作業辦理。原持有依親簽證效期於110年5月19日至9月13日屆期者,其簽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