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楊梅通運行非法載貨收錢 面臨罰鍰10~2500萬元

中壢監理站與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組成「監警聯合稽查」小組,日前在楊梅區查獲某通運行未經申請核准非法經營貨運業,以其自用曳引車聯結他業者之營業半拖車違規載運貨物並收取報酬,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予以製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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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梅某通運行未經申請核准非法經營貨運業,以其自用曳引車聯結他業者之營業半拖車違規載運貨物並收取報酬。圖:中壢監理站提供

中壢監理站站長吳金全表示,車輛依其使用目的分為「自用」和「營業」兩類,如以經營客貨運為目的車輛,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違反者得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中壢監理站呼籲,欲經營汽車貨運業者(載貨收費者),應依公路法向管轄之監理所(站)申辦成立合法汽車貨運業,切勿非法營業,一經查獲違規屬實,將依法處理。也呼籲有運送貨物需求的商家,綠底白字車牌才是合法營業用貨車,受到汽車運輸業相關法規監管,選用合法運輸業者服務,權益才能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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