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長鄭文燦23日下午主持市政會議,聽取桃園市政府經發局「針對用電大戶提升綠能用電或節電措施」專題報告後表示,桃園積極發展太陽能發電,截至110年6月,累計裝置容量為393MW,為北部縣市最高,且較升格前成長達75.6倍。市府配合中央再生能源法規,目標是提前於113年輔導桃市87家用電大戶全數完成再生能源義務裝置容量設置,並於114年達1GW裝置容量,協同中央完成國家能源轉型任務。
鄭文燦說,國內用電量屢創新高,為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經濟部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設置用電大戶綠電條款,子法自110年1/1起生效,針對契約容量5,000kW以上用電大戶,在114年以前需達以下條件之一: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須自發自用);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設置儲能設備。假如未於期限內辦理,須以繳納代金方式履行義務,代金費率每度約4元。桃市預估契約容量5,000kW以上,受用相關條款規範的用電大戶共87戶,總計義務裝置容量約 146.7MW。
鄭文燦指出,經發局透過建立用電大戶單一服務窗口、全國首創補助儲能設備、協助企業導入太陽光電自發自用商業模式、提升企業端電源管理、綠電市場等知能,期盼形成綠色供應鏈趨勢。目前桃園太陽光電年發電量約4.4 億度,可供約12.5萬家戶1年使用,年減碳量約22.4 萬公噸,相當於575座大安森林公園碳吸附量。市府將加速輔導用電大戶完成再生能源義務裝置容量設置,提升桃市太陽光電發電量,達成環境與經濟發展間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