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車輛使用牌照稅可減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障所有且為本人使用之車輛,由稽徵機關主動核免,不須再提出申請,以1輛車為限。
地稅局指出,身障者如欲變更本人所有其他車輛核准免稅,可再提出申請,變更核免之車輛將以申請日為其免稅生效日,免徵金額以2,400cc、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仍於每年4月開徵。
地稅局強調,經核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如已繳納該年度稅金,將主動退還核免之日起至年底溢繳之金額。該局貼心提醒您,若車主主動提供存摺帳號,即會主動辦理直撥退稅,省時方便又安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地稅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